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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巴桑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交法字5401272024004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30日10时30分许,当事人西绕多吉驾驶藏AD5005号重型自卸货车拉土行驶至拉林高速墨竹匝道口被我执法队查获,查获时藏AD5005号车,车辆行驶证显示使用性质为货运,外廊尺寸为8472*2495*3400mm现场检查车厢两侧加装挡板。经现场执法人员测量实际车厢加装挡板尺寸4550mm、高350mm、厚80mm,当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车辆改装证明,墨竹工卡巴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旦增曲扎)构成擅自使用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30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MB0420726J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MB042072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