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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周鸿鑫工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林自然资源立字2025-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违法事实 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公司)于2025年3月在林周县松盘乡拉木村建设的沥青拌合站项目,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七十七条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8日依法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未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听证。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你(公司)未批先建195.87㎡,按照100元/㎡进行处罚,共计19587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587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0
处罚机关 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1741932294C
数据来源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174193229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