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周鸿鑫工贸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林自然资源立字2025-003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批先建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用地手续进行建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你(公司)于2025年3月在林周县松盘乡拉木村建设的沥青拌合站项目,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七十七条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8日依法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未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听证。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你(公司)未批先建195.87㎡,按照100元/㎡进行处罚,共计19587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9587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0 |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1741932294C |
| 数据来源单位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174193229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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