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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钢源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林自然资源立字202504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处罚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做出处罚:未按照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处罚机关 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1741932294C
数据来源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174193229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