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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7日国家矿山局检查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时发现:1.2008年,公司委托西藏凯亮矿产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那茶淌北锌矿1号矿体采矿初步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该项目经自治区安监局于2008年10月14日批复同意开始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2015年8月公司又委托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重新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那茶淌北锌矿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设计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施工。。2.尾矿库坝体外坡为1:1.18,陡于设计值1:1.2。3.尾矿库库区左岸截洪沟断面尺寸小于设计值。4.尾矿库于2021年4月停用至今,未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只留有4人值守,无人持有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证。。5.尾矿库未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6月7日国家矿山局检查西藏鑫茂矿业有限公司时发现:1.2008年,公司委托西藏凯亮矿产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那茶淌北锌矿1号矿体采矿初步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该项目经自治区安监局于2008年10月14日批复同意开始施工建设。建设过程中,2015年8月公司又委托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修改,重新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那茶淌北锌矿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设计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施工。。2.尾矿库坝体外坡为1:1.18,陡于设计值1:1.2。3.尾矿库库区左岸截洪沟断面尺寸小于设计值。4.尾矿库于2021年4月停用至今,未按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只留有4人值守,无人持有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证。。5.尾矿库未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4.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21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