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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4〕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3日,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在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一条隐患:与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4年9月3日,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在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一条隐患:与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2.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4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