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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宁玛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在西藏宁玛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1.矿山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没有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2..2023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矿山+5075m主平巷井口内5米处帮壁上设置1处香烛香炉,内有未燃尽的香烛和香柱。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6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在西藏宁玛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1.矿山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没有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2..2023年6月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矿山+5075m主平巷井口内5米处帮壁上设置1处香烛香炉,内有未燃尽的香烛和香柱。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9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