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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组在西藏墨竹元泽选矿有限公司选厂尾矿库检查期间,发现西藏墨竹工卡县元泽选矿有限公司选厂尾矿库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1.尾矿库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全公司只配备了一名持证的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故障,水位监测数据为3910m,实际现场无水;依据《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6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组在西藏墨竹元泽选矿有限公司选厂尾矿库检查期间,发现西藏墨竹工卡县元泽选矿有限公司选厂尾矿库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1.尾矿库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全公司只配备了一名持证的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依据《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故障,水位监测数据为3910m,实际现场无水;依据《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6.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9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