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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林草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违法事实 违规使用草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因非法占用草原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国网西藏拉萨市供电公司110KV当措I、II线迁改工程未办理使用草原审核(批)手续,本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罚款金额(万元) 0.026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3
处罚机关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