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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交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发现室外消火栓阀门损坏、无水且安全出口上方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选择从轻处罚,对应罚款幅度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拉萨交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18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85N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8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