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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众兴缘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选择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甘肃众兴缘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0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85N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85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