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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迎福电器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违法事实 2024年 1 月18 日 17 时,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吴九龙、达瓦次仁对西藏迎福电器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西藏拉萨市当雄县当曲河东路农业银行旁边,法定代表人:格桑多杰),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后侧两处电线未穿管保护。我大队于 18 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拉当消限字〔2024〕第0044 号,限期内于 2024 年1 月 22 日对该场所复查。经复查,该场所后侧电气线路一处已整改完毕,但仍存在一处线路未穿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藏迎福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西藏迎福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处罚机关 当雄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MB1A905107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MB1A9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