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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当雄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当〕应急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加油站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违法事实 该加油站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鉴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予以警告并处以13500元罚款(壹万叁仟伍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鉴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予以警告并处以13500元罚款(壹万叁仟伍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3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8
处罚机关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6682
数据来源单位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