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当雄加油站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当〕应急罚〔2025〕1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加油站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
| 违法事实 | 该加油站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缺失。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鉴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予以警告并处以13500元罚款(壹万叁仟伍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鉴于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予以警告并处以13500元罚款(壹万叁仟伍佰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8 |
| 处罚机关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27419336682 |
| 数据来源单位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应急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27419336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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