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博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环罚〔2025〕42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案 |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对西藏博冉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于2025年5月1日与拉萨城关区亿鑫废旧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库房租赁合同,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塑料清洗废水通过黑色软管直接排放至厂区内自行挖掘的一个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漏措施,容积约为55.9立方米的渗坑内,检查时该渗坑基本被废水蓄满。执法人员现场委托西藏瑞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渗坑中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2025年11月5日,西藏瑞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藏瑞检字(25)第1067号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区渗坑内废水中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石油类等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类标准限值。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排放水污染物的”,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发[2024]96号)第九条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产整治;2.处壹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元(115280.00)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1.528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6 |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433200147X |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433200147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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