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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5〕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对位于堆龙德庆区加木村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承包的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岩矿山矿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矿区现场检查时发现有3台车肉眼可见冒黑烟挖掘机正在施工作业,3台车分别为:型号PC850-8E0液压挖掘机、型号PC360-7液压挖掘机、型号PC850-8E0液压挖掘机。经调查,以上3台车均为该公司所有。我局现场委托青海郁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测,现场检测时机械正在施工作业,为热车状态,符合检测标准。根据青海郁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台车尾气排放均为不合格。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2、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共计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4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