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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莲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5〕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评制度案
违法事实 我局2025年8月11日对西藏莲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四层新建动物疫病检测室,检测室主要设备有酶标分析仪、自动洗板机、恒温微孔板快速振荡器、生化培养箱、小型离心机等实验设备,建成后用于动物疫病检测。检测室于2024年4月份开始建设,于2024年11月底完成建设,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藏环发[2024]96号)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60天内改正,处柒仟捌佰元(¥7800.0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78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9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