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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纳木措景区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540122202408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
违法事实 违规占用土地、未批先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对违法占地面积5.3345公顷(53345平方米),按照10元/平方进行处罚,罚款总额为533450元(伍拾叁万叁仟肆佰伍拾元)。2.责令你单位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罚款金额(万元) 53.34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3
处罚机关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