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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羊易地热电站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540122202401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事实 无证开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无证开采行为处以7982438.5元(柒佰玖拾捌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伍角)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798.32438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9
处罚机关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