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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汇川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林草罚〔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违法事实 未批先建占用草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立即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审核(批)手续;2、处以非法占用草原每亩前三年平均产值(300)六倍的罚款,即0.1455亩×300元×6倍=261.9元(贰佰陆拾壹元玖角)。
罚款金额(万元) 0.02619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5
处罚机关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