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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玉雄加油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达〕应急罚〔2024〕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3日达孜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拉萨市达孜区玉雄加油站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岗位职责,未见全员签订安全责任制。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未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岗位职责,未见全员签订安全责任制。
罚款金额(万元) 2.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7
处罚机关 达孜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63976879628
数据来源单位 达孜区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6397687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