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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瑞通砂石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林草2025-5-3
违法行为类型 堆龙德庆区瑞通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实施的张涛采砂场项目,在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通嘎社区境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破坏一般湿地(内陆滩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堆龙德庆区瑞通砂石销售有限公司实施的张涛采砂场项目,在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通嘎社区境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破坏一般湿地(内陆滩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张涛采砂场擅自采砂破坏一般湿地(内陆滩涂)面积0.7786公顷,属于未经批准非法破坏一般湿地处罚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按照湿地恢复方案,限期15日内恢复3.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6
处罚机关 堆龙德庆区林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MB1R068201
数据来源单位 堆龙德庆区林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MB1R0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