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西藏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与装备保障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当林罚决字〔20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违法事实 于2019年8月,未经林草主管部门许可在当雄县羊八井镇甲玛村拉萨天气雷达监测系统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立即补办林草湿相关审批手续。 2.处以非法占用草地每亩前三年平均产值(300元)六倍的罚款,即0.3645亩×300元×6=656.1,共计(陆佰伍拾陆元壹角)。
罚款金额(万元) 0.0656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4
处罚机关 当雄县林草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
数据来源单位 当雄县林草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274193372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