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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安达旅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文综罚字〔2025〕F-00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违法事实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8
处罚机关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10182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1018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