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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能电创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堆林草2025-3-6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蜀能电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光伏220千伏送出工程》在堆龙德庆区古荣镇嘎冲村、巴热村,乃琼街道波玛村、加木村、贾热村境内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 四川蜀能电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光伏220千伏送出工程》在堆龙德庆区古荣镇嘎冲村、巴热村,乃琼街道波玛村、加木村、贾热村境内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违规使用林地面积0.0814公顷(即814平方)按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计算,(814平方米*30元)即:罚款人民币2442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44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3
处罚机关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MB1R068201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林业和草原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5MB1R0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