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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森晶再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生物质燃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你公司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开工建设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9800元,我局达孜区分局2022年5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拉达环责改字〔2022〕01号),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但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与2022年被责令停止建设时相比,你公司新建了8000平方米的仓库和一台颗粒机,经调查,你公司2022年5月12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拉达环责改字〔2022〕01号)后并未停止建设,2022年5月12日后仍在开工建设,至2022年6月1日新建成8000平方米的仓库和一台颗粒机后停止建设至今
处罚依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六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11月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执法人员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生物质燃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你公司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开工建设受到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9800元,我局达孜区分局2022年5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拉达环责改字〔2022〕01号),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但2023年11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与2022年被责令停止建设时相比,你公司新建了8000平方米的仓库和一台颗粒机,经调查,你公司2022年5月12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拉达环责改字〔2022〕01号)后并未停止建设,2022年5月12日后仍在开工建设,至2022年6月1日新建成8000平方米的仓库和一台颗粒机后停止建设至今;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六条、《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责令停止建设,对你公司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日拒不停止建设行为按原罚款数额9800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19.6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23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