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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森晶再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你公司生产生物质燃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开工建设被行政处罚,2023年8月底开工生产,至检查时已生产生物质燃料约1万吨,未报批环评文件,也未进行环保验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费明细、货物出厂台账等为凭。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11月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你公司生产生物质燃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开工建设被行政处罚,2023年8月底开工生产,至检查时已生产生物质燃料约1万吨,未报批环评文件,也未进行环保验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费明细、货物出厂台账等为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6个月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鉴于你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颗粒是作为替代燃煤的产品, 为多个地区冬季供暖使用,为保障民生供暖,责令改正期间可以继续生产。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8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