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森晶再生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环罚﹝202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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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你公司生产生物质燃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开工建设被行政处罚,2023年8月底开工生产,至检查时已生产生物质燃料约1万吨,未报批环评文件,也未进行环保验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费明细、货物出厂台账等为凭。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3年11月3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你公司生产生物质燃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2年因未报批环评文件开工建设被行政处罚,2023年8月底开工生产,至检查时已生产生物质燃料约1万吨,未报批环评文件,也未进行环保验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费明细、货物出厂台账等为凭。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6个月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鉴于你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颗粒是作为替代燃煤的产品, 为多个地区冬季供暖使用,为保障民生供暖,责令改正期间可以继续生产。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8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433200147X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433200147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