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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墨)应急罚﹝202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31日至6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组在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15条重大事故隐患:1、角岩排土场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修筑截洪沟,设计要求修筑2条截洪沟,实际只修筑了1条截洪沟。2、井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油浸式变压器。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2018)第4.3条规定。4、矿井未建立深部+4300m中段、4320m分层、4347m分层、4374m分层、4460-4465m分层、4480m分层、4500m中段、4507m分层、4510m分层、4544m分层、4630m分层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5、矿井通风系统图显示4450m北平硐、4500m平硐与北风井未贯通,但实际已贯通;未绘制《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图签标注为《井下通风路线图》中没有标注井下测风站(点)的风量,防尘设备位置;措施入风井在用,图中标注未使用;4490m辅助斜坡道实际是出风,图中标注为进风;+4200粉矿回收水平没有填绘安全出口;2023年3月20日绘制的通风系统图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2019年8月《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地下开采部分)》设计有6个安全出口,而《井下通风路线图》显示现有7个安全出口,其中+4520斜坡道安全出口未经设计。6、使用藏A2V568、藏AE3828两辆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车辆入井运输人员。作业人员黄涛、张国刚入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外包公司云南建投工人王振伟现场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外包公司云南建投4320分层检查班组未携带气体检测仪。7、《西藏华泰龙矿业公司测风记录》显示4440分层充填井联络巷2023年1月实测Vmax=0.1m/s,Vmin=0m/s,V平均=0.05m/s,2023年2月实测Vmax=0.3m/s,Vmin=0.1m/s,V平均=0.2m/s,所有测风记录均未测定湿球温度,风量(风速)合格率为0,6月1日现场实测3-1-7采场微风。8、2023年1-3月底,浙江华冶和云南建投分别在井下动火作业39次、21次,均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专门防火安全措施,也无撤出井下人员记录。9、3-1-7采场处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10、2023年1-3月底,浙江华冶和云南建投分别在井下动火作业39次、21次,均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专门防火安全措施,也无撤出井下人员记录。11、尾矿库原2016年设计暂采用碾压废石堆积子坝,2019年4月起采用碾压废石+膜袋宽体筑子坝,同时排尾浓度由设计的64%-66%降低为55%。12、2022年尾矿库堆积坝上升速率21m/a,大于设计速率19.4m/a。13、尾矿库18级子坝实测水位埋深13.9m,16级子坝实测水位埋深21.1m,均小于设计控制浸润线水位。14、2023年6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尾矿库监测监控机房本应该配备2-3人,但当天只有1人在岗。15、尾矿库没有按规定开展尾矿坝全面安全性复核工作。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7.2、6.7.7.3、4.1.10、6.6.1.4、6.3.4.3、6.9.1.19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第4.3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第4.5、6.5条规定、《尾矿库安全规程》第6.3.3、6.1.9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5月31日至6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组在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15条重大事故隐患:1、角岩排土场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修筑截洪沟,设计要求修筑2条截洪沟,实际只修筑了1条截洪沟。2、井下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油浸式变压器。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AQ2061-2018)第4.3条规定。4、矿井未建立深部+4300m中段、4320m分层、4347m分层、4374m分层、4460-4465m分层、4480m分层、4500m中段、4507m分层、4510m分层、4544m分层、4630m分层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5、矿井通风系统图显示4450m北平硐、4500m平硐与北风井未贯通,但实际已贯通;未绘制《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图签标注为《井下通风路线图》中没有标注井下测风站(点)的风量,防尘设备位置;措施入风井在用,图中标注未使用;4490m辅助斜坡道实际是出风,图中标注为进风;+4200粉矿回收水平没有填绘安全出口;2023年3月20日绘制的通风系统图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2019年8月《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地下开采部分)》设计有6个安全出口,而《井下通风路线图》显示现有7个安全出口,其中+4520斜坡道安全出口未经设计。6、使用藏A2V568、藏AE3828两辆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车辆入井运输人员。作业人员黄涛、张国刚入井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外包公司云南建投工人王振伟现场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外包公司云南建投4320分层检查班组未携带气体检测仪。7、《西藏华泰龙矿业公司测风记录》显示4440分层充填井联络巷2023年1月实测Vmax=0.1m/s,Vmin=0m/s,V平均=0.05m/s,2023年2月实测Vmax=0.3m/s,Vmin=0.1m/s,V平均=0.2m/s,所有测风记录均未测定湿球温度,风量(风速)合格率为0,6月1日现场实测3-1-7采场微风。8、2023年1-3月底,浙江华冶和云南建投分别在井下动火作业39次、21次,均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专门防火安全措施,也无撤出井下人员记录。9、3-1-7采场处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10、2023年1-3月底,浙江华冶和云南建投分别在井下动火作业39次、21次,均未进行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专门防火安全措施,也无撤出井下人员记录。11、尾矿库原2016年设计暂采用碾压废石堆积子坝,2019年4月起采用碾压废石+膜袋宽体筑子坝,同时排尾浓度由设计的64%-66%降低为55%。12、2022年尾矿库堆积坝上升速率21m/a,大于设计速率19.4m/a。13、尾矿库18级子坝实测水位埋深13.9m,16级子坝实测水位埋深21.1m,均小于设计控制浸润线水位。14、2023年6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尾矿库监测监控机房本应该配备2-3人,但当天只有1人在岗。15、尾矿库没有按规定开展尾矿坝全面安全性复核工作。
罚款金额(万元) 4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4
处罚机关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50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