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孜县格丹圣香开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达税罚﹝2023﹞16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 违法事实 | 2016年10月1日——2023年2月28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税,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残保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该合作社因2016年10月1日——2023年2月28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税,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残保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列入非正常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罚款2000元,进行解非。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7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达孜县税务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26K39848020X |
| 数据来源单位 | 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200990997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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