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子墨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环罚﹝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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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西藏子墨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2023年7月31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子墨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尼木县尼木乡曲林村的沥青搅拌站执法检查,发现该搅拌站2023年7月1日开工建设,计划建成后生产沥青建筑材料,检查时正在建设,已完成冷骨料供应设备、骨料干燥系统等设备安装,电加热系统等设备尚未安装,约完成整体的80%,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该项目投资额为781750元。该项目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罚款金额(万元) | 1.5635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5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433200147X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433200147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