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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腾通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邮处﹝20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8月28日,收到拉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报空指路圆通营业厅(备案名称:城关区路迎物流经营部 圆通)未按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处罚依据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或者已使用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网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路迎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对网点直接责任人员顿珠次仁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58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09
处罚机关 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585781614H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58578161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