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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县马乡岗吉村达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堆龙德庆县马乡岗吉村达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5月8日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7月开始扩建,计划总投资418万元,2021年10月停止建设,目前已扩建完成1间办公室、14间工人宿舍、用于存放和维修机械的厂房、采矿工艺从人工开采变为机械辅佐开采、采石规模从500立方米/年扩建到目前1000立方米/年。按照《关于堆龙德庆县马乡岗吉村达杰农牧民施工采石场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拉环发(2010)253号)规定,批准该单位采石规模为500立方米/年,目前该单位采石规模已扩大到1000立方米/年,属于重大变动,该单位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6.27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