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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藏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5.1.1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 场所消防改造施工方负责的消防设施改造工地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临时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3
处罚机关 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504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MB1A90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