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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应急罚﹝2023﹞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违法事实 高峰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未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公司墨竹工卡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审查不严,对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响应及报告措施宣传教育不够,致使发生5名人员被困险情后不能及时掌握并处置险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高峰,处人民币37.2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37.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机关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41932665M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74193266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