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孚韵速递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邮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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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1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两岛派出所通报称,2023年8月20日,西藏孚韵速递有限公司下属的“太阳岛便民服务点 申通 百世”未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导致一枚子弹进入寄递渠道,在拉萨处理场所当天当次过机安检流程中被发现,后被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两岛派出所留存。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产停业 |
处罚内容 | 责令西藏孚韵速递有限公司下属的太阳岛便民服务点停业整顿7天。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1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585781614H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邮政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585781614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