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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贝尔西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卫医罚﹝2023﹞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对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医院污水处理泵损坏后临时接触一条软管,将调节池内污水未经消毒,直接排入污水井,通过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318mg/L奋大成郡称为8446mg/L,参照< 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上述两项结果不达标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以7000元的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条规定,警告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按照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并处原则,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1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并处以7000元的罚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条规定,警告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按照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并处原则,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以1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1
处罚机关 拉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40100MB0M08889N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00991020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