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5日我局林周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巴嘎拉(东)矿区铅锌矿详查项目探矿点现场检查发现: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关于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巴嘎拉(东)矿区铅锌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藏环审〔2023〕47号),2023年10月26日与西藏长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钻探施工合同》并按批复内容进场开展详查工作,2023年12月初继续与西藏长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并进场开展槽探施工并完成了槽探工作,槽探工程量约5000立方米,因该公司认为实际投资额与原环评所报投资额相差很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项目投资金额审核,经第三方西藏圣莱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0日出具报告,认定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77.553万元,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该金额,经核实原环评批复中不含槽探,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6.4的规定,属于工艺重大变动,但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开展并完成槽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4年3月25日我局林周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巴嘎拉(东)矿区铅锌矿详查项目探矿点现场检查发现: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取得《关于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林周县巴嘎拉(东)矿区铅锌矿详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藏环审〔2023〕47号),2023年10月26日与西藏长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钻探施工合同》并按批复内容进场开展详查工作,2023年12月初继续与西藏长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并进场开展槽探施工并完成了槽探工作,槽探工程量约5000立方米,因该公司认为实际投资额与原环评所报投资额相差很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项目投资金额审核,经第三方西藏圣莱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3月30日出具报告,认定该项目总投资额为577.553万元,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该金额,经核实原环评批复中不含槽探,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6.4的规定,属于工艺重大变动,但西藏海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即开展并完成槽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结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适用规定》(藏环发[2021]77号)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停止建设,处捌万陆仟陆佰叁拾贰元罚款(¥86632.00)。
罚款金额(万元) 8.6632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5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