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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孔巴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孔巴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 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 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 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8月8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分局对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达孜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2号、5号楼一层(西藏孔巴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藏面 加工生产线项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租赁生产厂房,2022年7月完成设备安装,安装有盐水混合器、拌面机、熟化机、水煮锅、三层冷却等设备,投产后计划年产1500吨面的藏面方便食品,总投资约37万元,尚未投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食品制造行业中方便食品制造,需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至检查时该公司仍未报批环评手续。涉嫌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 设”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74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6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