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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医保处字﹝2024﹞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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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规 |
违法事实 | 1.违反诊疗规范,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2.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收返还实物”情形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你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032元,并处1倍罚款228032元;2.拒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未结算的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8221元,并立即整改。 |
罚款金额(万元) | 22.8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8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MB1973066A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医疗保障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MB1973066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