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拉)应急罚﹝2023﹞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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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裴鹃刚负责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巨龙铜多金属矿露天采场排水巷道工程的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竖井提升设备及其部件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设备事故隐患;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人员被困险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在实施救援前,未及时对绞车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裴鹃刚,处人民币6.92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6.92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0 |
处罚机关 |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741932665M |
数据来源单位 |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010074193266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