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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调理额》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调理额》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调理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一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7月25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到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执法检查时,检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底更新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但2020年投入使用的3号线窑尾新增脱硫塔系统的排放口未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1号线和2号线窑尾脱硫系统排放口也未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
罚款金额(万元) 6.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24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