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拉环罚﹝2023﹞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6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朱丽娜、洛松卓嘎检查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该医院有一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仪,型号是TI D-DR1500,按照《射线装置分类》标准,该仪器属于III类射线装置。该仪器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此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7日。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申请办理里许可证,许可证过期后仍在使用医用x射线摄影仪。经查该医院正常使用该仪器的时间是2023年10月至检查时,通过计算违法所得共计 360 元。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人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建议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3年12月6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朱丽娜、洛松卓嘎检查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该医院有一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仪,型号是TI D-DR1500,按照《射线装置分类》标准,该仪器属于III类射线装置。该仪器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期,此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7日。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申请办理里许可证,许可证过期后仍在使用医用x射线摄影仪。经查该医院正常使用该仪器的时间是2023年10月至检查时,通过计算违法所得共计 360 元。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2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2-07
处罚机关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
数据来源单位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0043320014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