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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墨竹工卡县水利局关于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滨河路北段市政道路项目防洪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墨水洪评〔2025〕1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该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和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同时你单位须无条件服从水利规划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将防洪影响补救措施纳入拟建工程主体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该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防汛通道等防洪设施,如有损坏,应按原标准或高于原标准及时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河湖管理及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审查意见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2-30
有效期自 2025-12-30
有效期至 2028-12-30
许可机关 墨竹工卡县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36099
数据来源单位 墨竹工卡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7783543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