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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达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详情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拉萨市达孜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达水许可〔2025〕1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4公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9%,表土保护率90%,本次整治工程占地范围内无植物措施,因此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以及林草覆盖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0180.00元。
许可决定日期 2025-10-21
有效期自 2025-10-21
有效期至 2028-10-21
许可机关 达孜区水利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67419331076
数据来源单位 达孜区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0126741933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