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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申报温馨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西藏拉萨)”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提出,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35号和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信用中国(西藏拉萨)网站开设了“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栏目,将为您提供合同信息、企业荣誉表彰信息、社会公益信息等信息的自愿申报服务,并在信用中国(西藏拉萨)网站和信用报告中进行公开。同时提醒您,您需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交了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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