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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政策   服务三农工作 ——《拉萨市售粮大户奖励办法》修订颁布

发布时间:2023-07-07 12:16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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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售粮大户奖励办法>的通知》(藏粮字〔2023〕11号)精神,结合拉萨市实际,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对《拉萨市售粮大户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拉萨市售粮大户奖励办法》一是对收购工作主体范围扩大。结合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因素,新《办法》中的粮食收购主体由原仅限于国有粮食企业扩大到粮食收购企业;二是补充增加条款。结合工作实际,补充条款,明确受到自治区售粮大户表彰的奖励备选户不再重复受到拉萨市售粮大户表彰。三是增加奖励户数。由于新修订《办法》中收购主体范围扩大,我市呈现出的售粮大户数量大幅增加,为了进一步激励农户售粮积极性,售粮大户表彰户数由原《办法》中的6户增加至8户。

按照议事规程,拉萨市粮储局经征求拉萨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的意见,并提交粮储局局长办公会和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在落实司法审查程序后,经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指示精神由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23年6月印发实施。

《拉萨市售粮大户奖励办法》的修订实施是拉萨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服务“三农”工作,维护和保障种粮农户利益的一项惠民激励政策,对种粮农户踊跃交售余粮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将加大粮食收购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常年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确保农户售粮保障。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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