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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发布时间:2021-01-26 12:18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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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部地区经济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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