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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2 11:45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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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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