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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7-24 12:06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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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以及“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全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筑牢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大意义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雪域高原生态环境,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事关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事关全区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重要抓手,加快美丽西藏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指示精神的重要载体,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下称“两山"理论)的关键之举,是构建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推动西藏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抉择。各地市各部 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高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脆弱性、复杂性,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西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切实增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 更大的决心、更新的发展理念、更有力的政策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协同推进,务求实效。

准确把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西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 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 工作方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 草是生命共同体,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既要积极保 护,又要有所作为,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重要抓手,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基本方针,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根本动力,构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美丽中国西藏样板、贡献“一带一路"面向南亚开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智慧、提供保护地球“第三极"中国经验。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穿落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始终。

坚持人民至上。正确处理好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把良好生态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突出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等相关标准,确保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符合国家要求。

坚持西藏特色。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重要抓手,把保护生态与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起来,与强边固防结合起来,在经济欠发达、生态良好地区探索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三)总体目标。按示范带动期、全面创建期、巩固提升期三个阶段,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自治区、地市、县 (区)、乡镇、村(居)五级联建联创。到2035年,全区所有市 县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标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占比位居全国前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 95%以上,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D类比例保持在100%, 土壤环境总体处于自然本底状态,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两山"理论成功实践,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西藏打造成 “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区、中华民族生态文明高地,“一带一路" 面向南亚开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地球“第三极"环境保护模范区,全面建成美丽西藏。

、着力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任务

四)强化生态安全保障。加强蓝天碧水净土、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治理修复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强湿地保护,推进国土绿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应对气候变化,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区域合作保护,加 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污染风险管控,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快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地球“第三"保护区域交流合作。

五)优化生态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守城镇、农业、生态空间,规范开发秩序和强度,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极高海拔生态搬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六)大力培育生态经济。开展青藏高原资源普查,推进高原生物、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绿色GDP核算,培育壮大地球“第三极"绿色产品品牌,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

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优美洁净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高原公园城市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的城乡居住空间。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 制度。提倡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八)挖掘传承生态文化。深入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资源,继承和弘扬高原生态文化,打造高原生态文化品牌。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多渠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满意度。

九)完善生态制度体系。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立完善综合生态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生 态修复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切实强化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自治 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协调联动,形成自治区、地市、县(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 动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信息,发挥大数据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十一)注重规划引领。自治区政府要编制实施意见,地市、 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 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编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所有地市、县(区)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标 准。在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体制改革等方面,要广泛听取社会 各界,特别是人大、政协、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决策科学 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 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 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 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国家 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 励约束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学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项 目动态管理,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督导考核。自治区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区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 据。加强督查,明确年度及建设期内的目标任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激 励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召开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区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称号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予以 倾斜。

(十四)加强法治保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立法,建 立健全适应建设美丽西藏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充分发挥 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要围绕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目标任务,依法开展好 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 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严惩重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生态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法律威严,让法律 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的司法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 保护法治意识,为建设美丽西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 等多种手段,开辟专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全面依法公 开生态环境信息。通过开展美丽社区、美丽乡村、美丽校园等评 选活动,大力倡导节约、环保、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 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监督 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引导社会公众以主人翁的意识积极投身生态 文明建设实践,营造合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市本部门 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 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在每年年底前向自治区党委生态 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要对本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 报告。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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