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 署,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 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 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 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 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 245号)要求,结合西藏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清理内容
2019年12月31日前,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人 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 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 措施等)。
二、 清理重点
(—)涉嫌或存在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 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 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 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 涉嫌或存在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 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 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 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 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 涉嫌或存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 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 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 者特殊待遇等。
(四) 涉嫌或存在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 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 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 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清理主体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 措施(含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 负责组织清理。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 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 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各地(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自 行确定牵头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 自我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各地
(市)、自治区各部门要组织专班明确专人开展筛查清理,按照 清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表1 )《修改、废 止或适用例外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情况统 计表》(表2 )(纸质版、电子版)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至自 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对本 地区、本部门所报结果真实性负责。
(二) 汇总检查阶段(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5 日)。由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市)、 自治区各部门及部分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 组织协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 争审查机制及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上报自 治区人民政府并在全区通报。
(三)审核汇总阶段( 2020年7月1日前)。自治区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清理情况审核汇总后,报自 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抄送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 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商务厅、司法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解 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市)、 自治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 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清理步骤的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 工作,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自治区公 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不 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 做好清理废改。要准确把握清理要求,按照“谁制定、 谁清理"“谁清理、谁废改"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措施的废改 工作,对明显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或部分内容相抵触 的,要按相关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于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政 策措施,但适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 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 留实施,需在清理结果中进行说明,并明确实施时限;对于立即 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需报请自 治区人民政府废止或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含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由制定、清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做 好2020年1月1日后新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强 化审查责任,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坚决防止出台妨碍 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考核体 系,支持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
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填表日期:年 月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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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政策措施文件 总数量 |
审阅规章数量 |
审阅规范性文件数量 |
审阅其他政策措施 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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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审阅政策措施文件总数量”栏应统计为开展淸理而审阅的,本部门或代上级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
他政策措施的总数量。
2. “审阅规章数量”栏应统计为开展清理而审阅的,本部门或代上级制定的规章数量。
3. “审阅规范性文件数量”栏应统计为开展清理而审阅的,本部门或代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
4. “审阅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数量”栏应统计为开展清理而审阅的,本部门或代上级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数量。
修改、废止或适用例外规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例1: |
《XXX办法》(新XX〔XX) ±1. |
规章 |
修改.该文件“ ”的内容违反《反垄断法》,已于XX 年XX月XX日印发((XXXXS (新XX〔XX)号)对该文件进行 修订(拟修订的文件,将修订方案另作附件一并报送). |
属于(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冋自由 流动:排斥' 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 标. |
例2: |
《关于开展XXX的通知〉X新 XX〔XX)号) |
规范性文件 |
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该文件“ ”的内容违反了公 |
评估程序、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 由,应形成书面材料单独报道. |
平竞争审查规定,但符合《公平竞争审査制度实施细则(暫 行)》中“为实现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目的”,经评估,确定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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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期限为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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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
《XXX的会议纪要》(新XX 〔XX〕号) |
其他政策指 施 |
废止.该纪要- ”的内容违反“国发〔2016) 34号” 等要求,己于XX年XX月XX日印发«XXXX» (新XX〔XX) 号)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
展于(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 和退出市场: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 |
菅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填表说明:
1. “名称及文号”栏应填报废止、修改或例外规,定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名称及文号.
2. “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 “淸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 案.
4. “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
责任编辑:扎西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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