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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3-09-14 10:32
来源:拉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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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召开“拉萨市停车场收费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待定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拉萨市发改委西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
单位(社区) 代表群体
   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
姜 战 朝 政协代表 政协代表
米玛次仁 市司法局 部门代表
格桑地吉 住建局 部门代表
边巴卓玛 自然资源局 部门代表
罗桑曲培 财政局 部门代表
旦增罗布 交通局 部门代表
次旦卓嘎 八一社区 消费者代表
米玛次仁 八一社区 消费者代表
   八一社区 消费者代表
次来曲珍 八一社区 消费者代表
巴桑旺堆 八一社区 消费者代表
达娃拉姆 俄杰塘社区 消费者代表
   俄杰塘社区 消费者代表
   俄杰塘社区 消费者代表
扎西达杰 俄杰塘社区 消费者代表
达娃卓玛 俄杰塘社区 消费者代表
   俄杰塘社区 消费者代表
普布次仁 冲赛康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嘎玛仁增 冲赛康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冲赛康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旦增卓嘎 冲赛康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次 德 吉 冲赛康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邓 建 新 冲赛康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娘热街道办事处 消费者代表
索朗平措 娘热街道办事处 消费者代表
林 玉 兰 慈松塘社区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汪 德 胜 慈松塘社区居委会 消费者代表
强巴尼玛 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委会七组 消费者代表
强巴索朗 娘热街道仁钦蔡村委会二组 消费者代表
    西藏博瑞公共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徐小营 西藏启恒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西藏雪山顶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德吉措姆 西藏雪山顶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二)听证人

洛桑德吉  女 藏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田    昕  男 汉 拉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李    宁  男 汉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边巴卓玛  女 藏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方案要点

(一)定价范围

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场经营性质不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此次调整范围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主要包括:一是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二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三是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寺庙等配套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

八一路以东;当热路以南;藏热南路、滨河路以西;环岛南路、江苏大道以北。

二类区域:

林琼岗路以东、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西、拉萨河以北;巴尔库路以东、吉拉路以南、米琼日路以西、当热路以北;藏热南路以东、江苏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学府路以东、拉萨河以南、梅香路以西、川藏公路以北;顿珠金融城;文成公主实景剧场、柳梧新区建成区。

三类区域:

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三)调价标准

按“停放者可承受,停车场可持续”的统筹兼顾原则,既考虑机动车停放人员的承受能力,又兼顾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现停车人“短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缓解中心区域停车矛盾,引导车辆向交通相对舒缓的区域停放。

五、停车泊位算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

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货车或载客9座以下机动车)按1个车位收取。

中型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以下含10吨货车或载客10座以上机动车)按1.5个车位收取。

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20座客车以上的机动车)按2个车位收取。

特此公告。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09月14日

责任编辑: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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