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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16 17:22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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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西藏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暂行办法》(藏粮字〔2021〕38号)要求,为鼓励我市粮食加工(含食用植物油)企业切实履行粮食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我市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认真传达了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西藏分行关于《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并根据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同时将藏粮字〔2021〕38号通知文件转发至各县(区),要求认真学习研读并贯彻落实,特别对《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暂行办法》,认真研究并组织落实。

二、摸底调研,及时了解。为鼓励粮食加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储备,全面有效履行粮食保供稳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严格按照《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暂行办法》要求,对全市粮食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生产规模、生产品种、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工作,通过调研,目前纳入我局统计监测范围内的6家粮食加工企业和各县(区)辖区范围内的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均未达到《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暂行办法》中界定的“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的要求,我市粮食加工企业虽然从事粮食加工生产经营,但均未达到上年度加工原粮数量在1.2万吨以上,食用植物油加工油料数量在0.2万吨以上生产规模要求,因此我市暂时无法落实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测、积极落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本地相关企业粮食生产规模,对符合要求的粮食加工企业,积极对接,及时纳入到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发挥企业粮食保供稳价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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